【本報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昨批准電視廣播有限公司(無綫)的申請,准許去年入股無綫的華人文化產業基金主席黎瑞剛、無綫董事局主席陳國強、華人文化有限責任公司董事許濤及無綫執行董事李寶安,以「不符合持牌資格人士」的身份對無綫行使或繼續行使控制。
根據《廣播條例》,「不符合持牌資格人士」包括獲發免費電視牌照的另一持牌人、聲音廣播持牌人、廣告宣傳代理商、在香港印刷或製作報刊的東主及有關控權人和相聯者。除非獲行會批准,任何「不符合持牌資格人士」不得對免費電視持牌人行使控制。
根據無綫提交予行會的申請指,黎瑞剛是一家在全球提供廣告宣傳代理服務公司的非執行董事,同時亦是另一家在內地經營廣告宣傳代理業務的董事,因而屬「不符合持牌資格人士」。陳國強、許濤和李寶安則因擬獲委任為受黎瑞剛影響法團的董事,與「不符合持牌資格人士」有相聯關係,因而成為「不符合持牌資格人士」。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指,知悉由黎瑞剛擔任董事的兩家廣告宣傳代理商並沒有在香港市場營運,加上四人同時獲准擔任無綫董事,不大可能對電視市場的競爭環境產生負面影響、導致編輯觀點單一化及媒體擁有權過分集中的情況,故批准有關申請。
無綫電視歡迎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的決定,無綫發言人稱黎瑞剛不會參與無綫電視的日常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