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全國人大委員長張德江今年五月訪港期間,警方將保安級別定性為「反恐保安行動」,並設保安區,在灣仔會展一帶嚴密布防,期間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在示威時被警方制服和帶走。羅冠聰認為警方當時設置的保安區範圍太大,侵犯其表達、和平集會和示威等自由,已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高院裁定警方的決定屬不合法。
入稟狀指出,警方當時未有為保安區訂下確實的界線,令到申請人羅冠聰未能夠確實充分地知道保安區的範圍,而根據《基本法》,任何對香港居民享有的權利和自由施加的限制都只能「依法規定」,羅冠聰認為警方的決定並不符合「依法規定」的要求,因此牴觸《基本法》。
另外,羅冠聰認為警方當時設定的保安區範圍太大,超出必須的範圍,令示威者無法向張德江進行有意義的示威,不合理地限制羅的表達、和平集會和示威等自由。羅因此要求高院宣告警方設置保安區的決定為不合法及推翻該決定。
羅冠聰已報名參選今屆立法會選舉香港島直選,其他同區候選人包括黃梓謙、劉嘉鴻、葉劉淑儀、何秀蘭、張國鈞、詹培忠、鄭錦滿、沈志超、王維基、徐子見、司馬文、許智峯、陳淑莊及郭偉強。
案件編號:HCAL 146/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