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聲請漢做黑工 囚15月

【本報訊】南亞黑工禁之不絕,與港人爭飯碗!入境處早前拘捕兩名分別廿八和廿五歲的持「行街紙」印度籍男子,兩人為免遣返聲請人士,但在油尖旺餐廳及賓館做雜工。案件審理後兩人各被判監十五個月,其中一名黑工僱主亦被捕。

涉案僱主一被捕一受查

入境處於今年五月三十日的反非法勞工行動中,在旺角一家餐廳拘捕一名廿八歲印度籍男雜工,對方出示「行街紙」,調查後發現為免遣返聲請人士,聘用該名黑工的僱主亦被捕,案件仍在調查。另外,入境處於上月廿日聯同警方進行「冠軍行動」中,在尖沙咀一家賓館拘捕一名廿五歲印度籍男雜工,對方同樣出示「行街紙」, 調查後發現為免遣返聲請人士,涉事僱主仍被調查。

兩名黑工前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控在香港非法入境後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未得入境處處長授權而留在香港接受僱傭工作,兩人最終各被判監十五個月。

入境處發言人警告,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人士,不得在港接受有薪或無薪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而上訴法庭頒定的判刑指引是以監禁十五個月為基準。

發言人亦呼籲僱主切勿僱用黑工,否則即屬違法,根據高等法院頒定的判刑指引,黑工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最高刑罰是罰款三十五萬元及監禁三年;若求職者無身份證,僱主亦必須查閱其有效旅遊證件,否則經定罪後最高可被罰款十五萬元及監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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