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患乳癌婦人到美容院接受通淋巴療程,指稱疑遭上址兩名女職員不良推銷,婦人只同意購買一萬五千元身體護理套裝,但職員卻涉嫌表示信用卡額度不足,將她的信用卡作五度簽帳共六萬元,更涉嫌威嚇她「唔簽唔畀走」。兩名女職員日前在東區法院受審後,昨被裁定作出具威嚇性營業行為的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並獲取回訟費。
涉事美容院「水凝美聚」位於銅鑼灣商廈,兩名被告分別是經理凌碧宜及秘書曾秋婷(均卅歲)。
裁判官裁決指,讀至中五的女事主黃綺玲(四十八歲),投身社會工作廿多年,案發前已光顧案中美容院數次,無可能看不清楚信用卡單據便簽帳。裁判官認為事主並非誠實可靠證人,其證供含糊其詞,故裁定兩被告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ESCC 1563/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