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包租公把住所客廳分租予一家三口居住,期間他趁租客患大腦麻痹的十五歲輕度智障女兒獨自在客廳做功課期間,伸手入她衣服內上下其手非禮,直至她爸爸返家才停止。包租公事後被控一項非禮罪,早前受審後被裁定罪成,昨在粉嶺法院被判監十五個月。裁判官指女事主患大腦麻痹又行動不便,缺乏反抗能力,同住一屋的被告非但不保護她,反而非禮她佔便宜,故判監是無可避免。
報稱退休的被告熊耀光(七十三歲),被控在今年三月十八日於元朗某單位內非禮女事主X。被告須佩戴助聽器應訊,控方透露他有一項賭博案底。被告聞判後顯得失望,在犯人欄被押走時與數名男親友揮手道別。
案情指,女事主X事發時在住所做功課期間,被告趁機走近,先後向她隔衣及伸手入衣內胸襲及摸下體,其後X父回家,被告即停手離開。X早前作供期間不時拭淚,但看來仍常掛上微笑,她曾解釋腦麻痹的病況會令她「控制唔到笑」,事發後她雖然可能面露笑容,但是其實她受辱後內心混亂,不明白被告為何非禮她。
被告自辯時否認非禮,強調與X一家關係融洽,不過裁判官不接納被告說法,認為X不會無故誣陷他。辯方昨求情時透露,被告於卅多年前由內地來港,曾有兩段婚姻,案發時獨居,辯方希望法庭考慮被告年老而予以輕判。
惟裁判官指,被告明知事主患輕度智障及腦麻痹,又須以支架輔助步行,幾近「冇乜反抗能力」;而被告與事主同住一屋,理應保護她,可是卻趁機非禮她,屬違反誠信,因此雖然被告年邁,仍需判囚以作阻嚇。
案件編號:FLCC 2467/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