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美容院兩職員涉威嚇推銷

【本報訊】曾患乳癌的婦人到美容院接受通淋巴療程時,指稱疑遭美容院職員作出不良營銷,本來游說她購買一萬五千元身體護理,期間卻涉嫌多次向她表示信用卡額度不足,而將她的信用卡作五度簽帳共涉款六萬元,事後更涉威嚇她「唔簽唔畀走」。美容院兩名女職員事後被海關起訴作出具威嚇性營業行為等罪,案件昨於東區法院開審。

涉事美容院「水凝美聚」位於銅鑼灣的商廈,首被告是美容院經理凌碧宜(卅歲),次被告是秘書曾秋婷(卅歲)。現時任職秘書的事主黃綺玲(四十八歲)供稱,去年五月十九日事發時接受「通淋巴」,全身赤裸用毛巾包裹,僅穿紙底褲。期間兩被告入房向她推銷約值一萬五千元的「保健泰包」療程,她最終同意。

疑表示「唔簽唔畀走」

惟簽帳時,凌多次稱她信用卡額度不足,要她多次在收據上簽署。離開時,她看發票始知已簽帳六萬元,遂拒絕簽發票,曾秋婷說「唔簽唔畀走」,她因手機無電及感疲累想走,遂被迫在發票上簽名。

辯方盤問反指,事主事後報警及向消委會投訴,均無提到「一萬五千變六萬」等話;至去年九月,她跟海關落口供才首次道出庭上版本。

案件編號:ESCC 1563/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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