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與男同囚受辱 準變性人覆核

【本報訊】菲律賓籍跨性別人士因在港販毒被捕,因正等待做變性手術成為女人,故在囚期間被懲教署視為男性,除了要與男性同囚,更要接受男性懲教人員的檢查,令自我認同是女性的「她」感到難受。「她」去年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裁定警方及懲教署的做法違反《性別歧視條例》、《殘疾歧視條例》和《人權法》等。雖然「她」已刑滿返國,但其司法覆核案昨於高院如期開審。

申請人Navarro Luigi Recasa(廿一歲,下稱申請人),「她」雖生為男性,但自小自覺是女性,由十二歲起接受賀爾蒙療程,準備接受變性手術。申請人在一四年六月在港被捕,後因販毒、藏有吸毒用具及違反逗留條件三罪判囚一年八個月,去年六月入稟後不久已刑滿返鄉。

開審指懲署及警方違人權

其代表大律師昨陳詞指,懲教署和警務處將申請人當成男性,要「她」在男性面前脫光搜身;另外署方安排「她」只與年老男犯接觸,但始終是與男性同囚。此外,警方及懲教署在「她」被拘禁初期,拒絕給予她雌性賀爾蒙療程,令其身體出現可能不能逆轉的傷害,上述待遇亦損害其尊嚴。由於申請人一方在開審前,才提交其身體狀況的最新資料,以及新加案例;律政司一方表示需時準備,延至今日始陳詞。

案件編號: HCAL 93/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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