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議員黃毓民於前年七月三日的立法會行政長官答問大會上,涉嫌向特首梁振英的方向掟玻璃杯,事後被控普通襲擊罪,黃毓民昨在東區法院自辯,他否認蓄意掟杯,聲稱當時只打算潑水,卻遭數名保安箍着,水杯才意外飛脫,當日亦無意要使梁振英受傷,只是想令梁「心靈上做一啲調整」。
黃毓民原定於自辯後,會傳召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及五名立法會議員任辯方證人出庭作供,但他昨日表示「呢個政府不值得信任」,加上正值選舉期間,認為傳召證人對其案件沒有太大裨益,因此不打算傳召辯方證人,並申請在他自辯完成之後,押後進行結案陳詞,裁判官容後處理。
黃自辯時質疑梁振英的口供,指梁只聞玻璃碎裂聲受驚,看不到任何人掟杯,為何只控告他而不告其他議員,且梁亦提及不能姑息這些行為,故質疑今次屬政治檢控,他批評梁是「睚眦必報」的人,因自己與梁在議會上素有恩怨。
黃毓民在庭上又列舉其他議員亦曾試過投擲東西,而他之前亦多次「掟嘢」,卻不曾被檢控,質疑律政司司長今次憑甚麼控告他,「只有一個原因,老細話受驚」,批評律政司是奴才,又批評梁做特首數年,帶頭破壞法治,令香港社會不斷向下沉淪。
黃毓民表示,自己絕無意思令梁振英的身體受傷害,只是想令梁振英「心靈上做一啲調整」。控方質疑黃當日是蓄意掟杯,但黃不同意所指,他解釋當時是想潑水,卻遭數名保安箍住而失重心,水杯才意外飛脫。他又指,「掟嘢」是一種抗議、肢體抗爭或令會議製造混亂的舉動。
案件編號:ESCC 2615/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