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港獨人士選立會 被指政治凌駕法律

【本報訊】多名港獨人士被拒參選立法會風波繼續發酵,大律師公會前主席陳景生昨日於電台指出,選舉主任指部分參選人並非真誠宣誓擁護《基本法》,而裁定他們不合資格參選,是將政治考慮凌駕法律。他解釋,發假誓屬嚴重指控,應由司法機構經審訊裁決,而《基本法》對處理議員違反誓詞亦有清晰規定,不應由選舉主任來決定。但由於事件只涉屬本地立法的《立法會條例》,暫不涉及《基本法》,他認為人大常委會並無釋法的空間。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亦指,選舉主任以相信部分參選人會繼續主張港獨為由,裁定他們的參選提名無效,屬人治而非法治的做法,如同自製一份不可參選的黑名單,法律上難以站得住腳。

劉兆佳:釋法言之尚早

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表示,估計今次決定背後有政治考慮,起因是港獨思潮有蔓延趨勢,引起中央關注,決定以較嚴厲手法處理,即使與以往做法自相矛盾也不為奇。至於事件會否引發人大釋法,他則說言之尚早。此外,陳景生在訪問中提到,《基本法》本身有修改機制,沒有訂明有哪些條文、例如《基本法》第一條有關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部分為不可修改,故提倡修改有關條文未必有違《基本法》。港府下午發表聲明反駁,強調《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九條已訂明,本法的任何修改,都不能與中央對港的基本方針政策相違背,因此並不可能透過修改《基本法》來達致港獨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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