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合作不對等 香江有如梁山泊

港府與內地公安部門就完善兩地通報機制進行第二輪磋商,同日內地向港方正式移交早前大埔找換店劫殺案的疑犯,這次移交進一步凸顯兩地在司法互助方面的高度不平等,這些年來,內地共向港方移交一百七十多名逃犯,而香港向內地移交的嫌犯則是零。顯而易見,香港人一直引以自豪的司法公義、法治之區,其實是一個美麗的誤會。

這宗劫殺案發生於今年三月,一名七旬找換店東主返回大埔運頭街找換店開舖,被尾隨而入的兇嫌劫掠兼割喉殺害,手段極為殘忍。內地警方得到本港警方通報後,追查到兇嫌藏身深圳,將之拘捕並最終移交本港。本港警方認為今次移交嫌犯屬兩地警方合作的典範,強調粵港兩地都非犯人的避風港,雙方今後會加強合作。可惜,話說得很漂亮,實際上並不是這麼一回事,兩地的司法沒有互助,而是內地一方的單助,設想今次若是內地殺人犯潛逃香港,香港警方會將之移送給內地嗎?

在地球村的今日,跨境犯罪愈來愈常見,司法互助及罪嫌移交顯得日益重要。發達國家如英國及美國,已簽訂移交逃犯協定的國家與地區多達一百多個,真正做到天網恢恢,疏而不漏,然而與香港有相關協定的國家僅約二十個,不僅在發達社會幾乎是「包尾大幡」,在亞洲四小龍中也是最少的。更令人莫名其妙的是,同樣是「一國兩制」,澳門與內地一早簽署移交協定,但香港同內地沒有相關安排,同澳門也沒有,香港成為內地、澳門乃至全球逃犯的避難所,也就不足為奇。

可以看到,內地大量貪官近年匿藏香港,或由香港轉道他地,但從來沒有一個貪官在香港被捕或移交內地,說香港助貪為虐,一點都不過分。又比如捲入澳門世紀巨貪案的本港商人劉鑾雄及羅傑承被當地法庭判決罪名成立,但因港澳沒有移交安排,這兩人得以至今逍遙法外,伸張正義淪為空談。過去人們常說,哪怕罪犯逃到天涯海角,都要將之緝捕歸案,諷刺的是,號稱法治之區的香港,儼然是比天涯海角更加遙遠的化外之地,是真正的逃犯天堂。

香港與內地十多年前開始討論移交協定,但一直只聞樓梯響,不見人下來。孰令致之?有人歸咎兩地司法制度有差異,比如內地有死刑而香港一早取消,然而,同樣屬於不同司法制度的中國同美國、加拿大等國,早有司法互助協議,從遠華走私案首犯賴昌星被引渡回國受審,到中國海外「獵狐」計劃得到歐美等國支持,足證司法制度差異並不能成為拒絕司法互助的擋箭牌,關鍵在於部分港人政治掛帥,對內地一味排斥,更在於港府高層心中有鬼,為自己度造後路。

香港實行「一國兩制」,本意是維持原有生活方式及管治制度不變,不料「兩制」走樣變形,淪為現實中窩藏逃犯的「梁山泊」,法治的金漆招牌碎落一地,也為香港留下無窮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