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獨勢力」、「分離勢力」這兩年冒起,發展迅速,令他們有了一定的社會條件和政治氛圍參加今次立法會選舉,並勝出若干人。這種情況,北京和香江府衙必事先作出防範,因為港獨派、分離派參加立法會選舉不是一個普通的政治派別,提出一種政治訴求參政的問題,而是與中國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相牴觸的違法問題。中國憲法、香港《基本法》、「反分裂國家法」的立法主旨都不允許鼓吹分離國家、鼓吹中國某個地方「獨立」主張的個人和團體參與國家和地方政府建制的選舉,堅決阻止這樣的人和團體參加選舉是「依法治國」、「依法辦事」的基本體現和要求。
一個負責任的和高度政治敏感度的政府會在「分離」、「獨立」苗頭剛剛冒出的時候,迅即在選舉事務上採取措施、作出防範,然而,香江府衙缺乏這樣的政治法律水平和敏感度。還在政改之役、「佔中」之時,「本土激進分離勢力」、「港獨勢力」已嶄露頭角,大肆活動。在建制派、「愛國愛港陣營」高唱讓反對派「毀掉政改」,要在區議會選舉、立法會選舉中「票債票償」的時候,分離勢力、港獨勢力就已「認真考慮」參選區議會、立法會,把他們的分離主張、港獨主張帶入「選戰」,帶入區議會和立法會,在建制內大鬧天宮,「改變香港的未來」。
可惜,香江府衙並沒有警覺「風起於青萍之末」,在區議會選舉和新界東立法會補選中對「分離」、「港獨」問題未作出任何防範措施。當新界東選舉某鼓吹「分離」、「港獨」的參選人一舉得票六萬六千張時,香江府衙和朝廷的某些官員才知事態不尋常,第一反應竟「預咗」九月立法會大選會有幾個本土激進分離之人當選入局!後來,大概愈想愈不對勁兒,遂有今次「確認書」的推出。然而,執行上仍甚含糊,未一視同仁,取態混亂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