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家中縱火婦囚兩年

【本報訊】與家姑同住的兼職女侍應,因婆媳不和而與丈夫關係轉差,她於今年三月三日在旺角住所未能找到個人物品,思疑丈夫偷去,但廿六次致電給丈夫都無人接聽,遂致電家姑揚言在住所放火,然後用火機燃燒紙張,離開住所。鄰居發現事件後報警。她早前承認一項縱火罪,昨被區院判監兩年。

法官引述報告指,三十歲被告劉麗未有精神問題,其重犯機會不高,而其丈夫和家姑均表示已原諒她,其丈夫也期望與她重修舊好。法官判刑時斥責被告是有預謀犯案,而且縱火屬嚴重罪行,可引致人命傷亡和財物損毀的嚴重後果,但亦考慮到被告未有引使用易燃物件,案中也無人受傷,遂判被告入獄兩年。

案件編號:DCCC 486/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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