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廿歲商場高級保安員,於工作期間向兩名穿制服裙的女下屬「抽水」,包括站在其中一人身旁掃背摸腰,以及趁另一人坐在桌前工作時,伸手橫過對方雙腿中間,拉開對方身前的桌子抽屜,伺機用手背觸碰對方大腿及私處。他昨在沙田法院承認兩項非禮及一項普通襲擊罪,裁判官雖明言控罪嚴重,但考慮被告不懂與異性相處才犯案,加上被告年輕初犯、認罪有悔意,故先索取社會服務令及感化報告,准他保釋至八月十一日才判刑。
案情指,鄭姓及黎姓女事主分別十九歲及十八歲,她們案發時均是沙田一間商場的接待員,工作時需穿制服裙。去年十二月廿六日,被告林俊銘在控制室休息時向黎掃背摸腰,黎推開並質問被告,被告則答:「不好意思,我剛醒來」,黎其後向另一上司投訴並報警。被告於今年一月五日被捕,他向警方承認喜歡黎,又承認摸對方腰時感覺興奮。
警方調查後,發現被告早於去年十一月中至十二月初,最少有兩次趁拉開鄭身前的桌子抽屜時,用手背觸碰鄭的大腿及私處,鄭曾警告被告拉開抽屜前應先通知。被告因此再度被捕,他否認非禮鄭,更稱拉開抽屜前有叫鄭「借借」,但鄭沒有理會他。
辯方稱,被告考完文憑試後,曾先後在清潔公司工作及任職酒樓侍應,案發時他任保安,但因為本案已經辭職,被告過往在學校操行優良,今次犯案有違性格。
認識被告多年的社區組織協會主任何喜華和幹事施麗珊,以及一名牧師,為被告撰寫求情信,指被告在破碎家庭長大,是家中經濟支柱,對弟妹亦照顧有加。
案件編號:STCC 1300/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