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嶺法院女主任裁判官吳蕙芳,於前日在粉嶺法院一號法庭審案期間,四名等候出庭應訊或陪同朋友到法庭的男女,懷疑因感情糾紛而在庭外大打出手,其中兩名男子更被打到頭破血流。警方已拘捕兩男一女,另一人則仍然在逃,被捕三人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打鬥罪。案件昨在粉嶺法院一號法庭提訊,負責處理的裁判官偏偏正是吳蕙芳,她隨即問控方:「就係佢哋?喺我尋日教育緊班奶粉案被告時,嘈住晒,喺度搞事呀?」她直斥三名被告「簡直視法庭如無物」,下令將三人還押至八月廿五日再訊,以等候控方法律意見,考慮現時的控罪是否合適。
三名被告依次為陳雨芬(女,三十四歲)、關振華(三十六歲)及張偉雄(三十九歲)。關報稱任職裝修工人,另外兩人報稱無業。控罪指,三名被告於今年七月二十七日(前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大樓四樓二號樓梯,與一名不知姓名的男子參與非法打鬥。據悉三名被告在事件中都有受傷,兩名男被告昨出庭應訊時,在額頭上仍貼着紗布。
控方透露,女被告及第三被告曾經是情侶,但已分手,他們於前日早上九時半,在粉嶺法院大樓內,準備就一宗店舖盜竊案出庭應訊,而次被告是女被告的朋友,當日陪女被告到法庭,他們在庭外等候出庭期間,女被告和次被告,與控罪中的在逃男子,因感情問題發生衝突,第三被告後來加入戰團,四人更大打出手。庭警聽到爭執聲後上前查看,最終召來增援,拘捕三名被告,在逃男子則乘機逃去。
裁判官斥責三名被告後表示,在公眾地方打鬥罪的最高刑罰是監禁兩年,「唔係淨係判罰錢緩刑」。控方反對三名被告保釋時指,案情嚴重,加上在法院大樓內打鬥更增加了嚴重性,而女被告和第三被告是保釋期間犯案,次被告也有潛逃紀錄。辯方曾為三名被告申請以現金二百元至一千元不等保釋,但都被裁判官拒絕。
案件編號:FLCC 3153/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