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死刑成港移交逃犯阻礙

【本報訊】中國內地已與多個國家就逃犯問題簽訂移交協議,但香港因未有與內地簽訂移交協議而成為內地逃犯的「避風港」。曾任保安局局長、身兼行政會議成員及立法會議員的葉劉淑儀指出,內地政府拒絕保證不對移送的逃犯執行死刑,有違本港法例,成為兩地簽訂移交協議的絆腳石。有法律學者就認為,香港市民對內地司法系統缺乏信心,相信即使是建制人士亦不會支持協議。

本港亦有《逃犯條例》規管移交逃犯的法律,但對內地並不適用。葉劉淑儀指出,本港的引渡司法制度明確落實「死刑不引渡」原則,要求簽訂協議的國家或地區不能對移送的犯人執行死刑,但內地拒絕作出保證,成為了兩地簽訂協議的絆腳石。

港不引渡政治性罪行

立法會議員涂謹申亦指,除死刑外,《逃犯條例》亦訂明政治性質罪行不作引渡,這點亦是內地不能接受。兩地就逃犯移交協議商討了近十七年仍毫無進展,原因就是雙方在分歧中不肯讓步。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則認為,香港市民對內地司法制度沒有信心,不信內地能公平審訊,故缺乏動機促成移交協議。而即使是建制派或親中人士亦可能會擔心在內地的生意出現糾紛,甚至在政治上被秋後算帳,故香港維持避風港功能對他們並非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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