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四招緝逃犯「獵狐」兩年捕1537人

中國近年加強追緝外逃海外疑犯,至今已有與三十二個國家簽訂的引渡條例生效,縱使未達成引渡條例的「潛逃熱門」美國、澳洲及加拿大等,亦已簽有刑事司法協助等條約,可從外交、政治途徑等方式積極協商,最終以遣返、勸返等引渡替代方式追逃。自公安部一四年發起代號「獵狐」的追逃行動後,兩年間更已緝捕一千五百三十七名外逃疑犯,反映內地重手追逃的決心。

北京師範大學國際刑法研究所所長黃風指出,中國海外追逃一般有四種方式,最主要為引渡,此外還有遣返、異地追訴及勸返這三種替代手段。撇除異地追訴這種海外方式,在引渡方面,外交部資料顯示,中國目前已有與卅二國的引渡協議生效,當中包括南韓、意大利、法國、西班牙及葡萄牙等發達國家。

另與16國引渡例待生效

同時中國一直積極與更多國家,包括美國、加拿大及澳洲等「潛逃熱門」進行協商,暫時已與另外十六國簽訂了引渡協議,只待司法細節處理好後,條例便可生效。

就算引渡程序未能遍及的美加澳,中國要追逃亦非無計可施。中國其實仍可向美加澳等提出引渡申請,而且一旦在當事國不願意引渡下,亦可轉而透過外交或政治方式進行談判,改走遣返一途。

舉例廈門遠華集團走私案主犯賴昌星九九年潛逃加拿大後,中方有意提出引渡申請,但賴昌星向加國提出難民申請,而中加引渡談判亦未有成果。在經過逾十年拉鋸,賴昌星最終是以違反加國移民法的逾期居留之名,遭加國警方拘捕,並於一一年遣返中國。

「首創」減刑勸返 成效顯著

至於勸返更是中國「首創」的追逃方式,在近年「獵狐」行動中成效最為顯著。勸返方式有兩種,若果在未掌握犯罪證據下,承諾外逃人士回國後可復職或調職,僅作批評,不作處分;若果在掌握犯罪證據下,就從減輕處罰角度勸返。值得一提,四川公安今年四月就曾成功從澳門,勸返一名涉案五百萬元(人民幣‧下同)的逃犯。

此外,中國追逃行動同時能與國際刑警等組織取得聯繫,由中紀委擬定的「百人紅色通緝令(百人「紅通」)」,即是借助國際刑警的「紅通」機制,發出的最高級別國際通報,一百九十個國際刑警成員國接報後,可據此對通報人員立即實施拘捕,隨後再走入引渡、遣返等追逃程序。其中,位列中國百人「紅通」之首、據報捲走逾兩億元的浙江省建設廳前副廳長楊秀珠,日前剛透露有意放棄尋求美國庇護,預料亦是中方的成功勸返個案。

本報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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