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早前承認六項蓄意意圖逃稅罪,昨被粉嶺法院判監六個星期,另罰款十五萬七千多元,相等於逃稅額的兩倍。
官斥被告無中生有
辯方求情指,女被告郭佩玲(五十一歲)在九六年入職,晉升區域營業董事後管理約一百名下屬,自今年六月被檢控後,已即時辭職,「不想令公司蒙羞」。當她在一二年收到稅局的追繳欠稅通知書後,已立刻把欠稅繳清。裁判官表示,被告在涉案六個課稅年度之內,有四個年度實際上並無捐助,斥被告「完全無中生有」,其餘兩個年度被告分別只捐廿元及二千元,亦「誇大得好緊要」,因案情嚴重,監禁無可避免。
案件編號:FLS 6298-6303/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