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人早前承認虐兒和襲擊兒童共三罪,昨被九龍城法院判監十二個月,但緩刑兩年。
事主傷勢「得人驚」
裁判官引述事主的創傷報告指,事主對被告不滿,痛斥她沒資格做人母親,被告聞言傷心得痛哭流淚。
案情指,被告去年六月八日凌晨喚醒事主,指他浪費食物,並用兩支鐵棒打其右前臂、肩和背等部位。事主的學校社工得悉事件後報警,事主透露前年十月和去年二月亦曾遭被告用鐵棒毆打。
裁判官認為事主傷勢的嚴重程度「得人驚」,但被告非惡意犯案,加上已有專業人士協助,其重犯機會低,故判處緩刑。
案件編號:KCCC 1446/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