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海難造成卅九人死亡,肇事的「南丫IV」船長周志偉及「海泰號」船長黎細明分別被判監九個月及八年。事件原來續有餘波,海事處近日發出通告,破天荒首次引用條例於明日召開研訊,研究是否吊銷兩名涉事船長所持有的本地合格證明書(即船長牌),最嚴重的懲處是永久「釘牌」。有海難死者家屬質疑政府罕有地就船長釘牌與否召開研訊,目的是要將兩名船長再次「祭旗」,從而轉移部門在事件中的罪責。
海事處發出的通告指,當局根據《商船(本地船隻)條例》(第548章)第17條,對本地合格證明書持有人周志偉及黎細明是否適宜執行職務或對其行為進行研訊。初步聆訊定於明日早上十時於終審法院舊址召開,並以公開形式進行,除非研訊主持人為維護公正而另有指示。
兩人可派代表出席
海事處發言人回覆查詢時指,凡海事處處長覺得本地合格證明書的持有人由於不稱職、行為不當或其他原因而不適宜執行職務;或在執行職務上曾有嚴重疏忽,處長可安排進行研訊。鑑於有關個案的嚴重性,海事處長決定就今次個案進行研訊。今次是海事處首度引用有關條例召開研訊。
發言人指,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已委任退休高院法官辛達誠主持該研訊,辛會在兩名裁判員協助下進行研訊;而研訊當天,黎及周有權親自或委派代表出席研訊,或以書面形式作出申述,他們亦可自行決定是否親自出席聆訊。
海難死者家屬古太雖認同海事處依法進行研訊,但擔心部門研訊的實際目的是要將責任進一步轉移到兩名涉事船長身上,從而減低政府在慘劇中的罪責。
「海事處咁多年竟然係首次就船長犯錯召開研訊,本身已經令我覺得好奇怪,唔通以前無船長撞過船而要釘牌?」她又不滿海事處公開研訊船長有否失職;但調查涉事公務員有否失職卻於內部進行,「收收埋埋、一啲都唔公開」,明顯是雙重標準。
古太認為兩名船長年事已高,加上經歷今次撞船事故,本身已不適合駕駛船隻,因此研訊即使最終裁定兩人釘牌,意義亦不大,「周志偉服刑完畢,精神已大受打擊兼有陰影,我諗佢對揸船都好有戒心;而黎細明仲要坐多幾年,出獄都應該唔會再想揸船,所以釘唔釘牌對佢哋根本無太大分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