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收貼士助考生「擋車」或違法

就有「試場場務員」向考車人士收取「試場服務費」,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如「場務員」向考生收取的「服務費」,並無特別目的,情況如酒樓服務員向食客「拎利是」般,屬禮貌性質,由於「場務員」不是公職人員,只要得到受僱公司批准,便沒有法律問題。不過,如收款人涉及不當要求,暗示拒絕付款將有後果,便有機會構成勒索。陸認為,「場務員」收貼士後若為考生「擋車」,讓考生較容易通過考試,便是干預考試流程,有機會違法。

廉政公署發言人指,不會評論個別事件,有關服務安排是駕駛教師組織與服務員之間的私人協定。署方曾建議運輸署要求駕駛教師必須在駕駛考試前,清楚向學生解釋有關安排。

畀「利是」考牌官曾判囚

此外,本港過去曾有考生因在考車期間向運輸署考牌主任提供「利是」茶錢而被廉政公署拘控並判囚。一二年九月,一名張姓考生在深水埗澤安道駕駛考試中心考車期間,多次企圖向考牌主任給予「利是」,以求駕駛考試取得合格。考牌主任事後向廉署告發,事主被控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判囚八個月。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