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強姦犯圖藉《壹週刊》翻案失敗

【本報訊】冷氣技工劉鍾標,於一三年趁其友人的兼職私影模特兒女友在他家中喝醉酒時強姦她,案件經審訊後,劉被裁定強姦罪成及判囚七年。劉早前上訴要求推翻定罪,並指原審法官不准其律師以《壹週刊》在案發後八個月刊登的一份文章盤問女事主,做法對他不公平。上訴庭昨頒下判決,駁回劉的上訴,維持原判。

劉被指於一三年七月十四日在其馬鞍山住所內強姦年約三十歲女事主。劉早前向上訴庭指,雖然事主稱案發後有很大心理困擾,但與她在《壹週刊》的訪問中內容相矛盾。上訴庭法官早前看過訪問及錄影片段後指,劉從無提出證據證明受訪女士是事主,而訪問出街時已為事發後八個月,事主從無說過受困擾有多久,即使准劉用該篇文章盤問事主,對劉的幫助不大。上訴庭認為原審的做法無錯,故駁回劉的上訴。

案件編號:CACC 213/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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