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駕鐵騎未續牌 消防員判社服

【本報訊】卅九歲消防員駕駛電單車在高速公路路肩上行駛,被巡警截停後更發現他的電單車牌照過期近一年,他早前承認違反道路標記指示、駕駛未獲發牌車輛及沒有第三者保險共三罪,法院昨判他一百二十小時社會服務令、罰款五千元及停牌十二個月。事發於今年六月六日,有巡警發現被告周寶良駕駛電單車行經屯門公路時在路肩上行駛,遂將被告截停,並發現被告電單車牌照去年七月已過期,故其車當時並沒有第三保。被告在警誡下,表示忘記為電單車續牌及續保。

案件編號:TWCC 150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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