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律師行騙案 揭涉更多苦主

【本報訊】假律師行涉串騙八十八萬保證金案,重案揭受害者不只一人!一名六旬受害人前日報案,稱五月上旬接獲一名自稱貸款中介公司職員來電,聲稱可提供廿多厘的低息物業抵押借貸。受害人經該中介借得八十八萬一千元後,對方又稱替他再爭取低於十厘的超低息貸款,並帶受害人到中環皇后大道中泛海大廈一間在香港律師會無註冊登記的律師行簽約。期間受害人被要求以支票方式,交出該筆貸款作保證金,據了解支票抬頭為該律師行一名自稱非執行董事。

檢獲文件 有受害人資料

不過受害人一直未收到相關貸款,律師行亦人去樓空,懷疑受騙報警求助,警方將案列串謀訛騙,交中區警區重案組追查。探員同日到律師行搜查時檢獲一批文件,發現內裡相信涉及其他受害人資料,稍後將聯絡他們助查,並呼籲如市民疑在案中受騙,速與警方聯絡。

另外,香港律師會早前發現該律師行懷疑未有註冊登記並已報案,該會會長蘇紹聰表示:「所有在港執業之律師,必須向香港律師會申請執業並受到監管,以確保其服務達到一定專業水平,公眾人士使用其服務時將受到一定保障。海外律師亦受相關規例限制。任何人故意冒充律師,可構成犯罪行為。律師會已將事件報警處理。」

警方呼籲,市民在簽訂有關合約時要留意條款內容,切勿開出支票或將金錢交予未確定身份之人士或公司。中介公司不會在借貸過程中向借貸人收取保證金,律師事務所亦不會要求受害人開出抬頭為公司職員的支票,以個人名義收取客戶的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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