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七旬包租公趁租客的十五歲輕度智障女兒獨自在家做功課,乘機伸手入她的衣服內上下其手,案件經審訊後,粉嶺法院昨裁定包租公非禮罪成。
裁判官斥被告違反女事主對他的信任,明言應判即時監禁,而且「刑期唔會短」,但下令將被告還押至八月九日,待被告的背景報告再判刑。
裁判官指出,七十三歲被告熊耀光否認曾經非禮事主,但事主不會無緣無故及憑空想像去誣告被告,事主雖輕度智障,但她的證供清晰,她在盤問下亦不受動搖,故接納她的證供。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於三十多年前由內地來港,他患高血壓,請求輕判。
案件編號:FLCC 2467/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