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無業青年盧俊肇於○九年被母親趕出家門,之後返家探望母親,並帶同兩個佛像打算送給父母,但期間突然用利刀刺母親的臉和頸四十刀,將母親刺死。盧其後被控謀殺罪,但卻聲稱在案發時不知發生何事及聽到有聲音叫他刺向母親。盧雖兩度被高院定謀殺罪成判囚終身,但都先後上訴得直,得到發還重審的機會。盧於上周在高院否認控罪,案件隨即開審,案件原定於昨日踏入第四天聆訊,盧卻突然承認謀殺罪,法官遂依例判處盧終身監禁。
現年卅二歲的被告盧俊肇,承認於○九年六月廿四日,謀殺當時四十六歲的母親郭玉娟(下稱死者)。是次審訊已是該案的第三次審訊,盧早於一○年已被裁定謀殺罪成被判處終身監禁,但他其後向上訴庭提出上訴,並提交新的精神科醫生報告,報告指盧患有過度活躍症及有情緒問題,他於案發時受精神問題影響犯案,上訴庭最終接納該份醫生報告,撤銷其定罪,把案件發還重審。
案件於一三年在高院重審,但盧經審訊後再被裁定謀殺罪成,判處終身監禁。盧又提出上訴,上訴庭於一四年接納其上訴理據,就陪審團考慮盧是否受挑釁而殺人一事時,重審的法官指示他們不必理會盧的病患,上訴庭認為這是明顯犯錯,故再撤銷其定罪,案件要第三次審訊,盧於昨日突然承認謀殺罪。
案件編號:HCCC 248/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