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亞人蛇偷渡湧港長期困擾港人,雖然政府月前修例大幅提高偷運南亞人蛇蛇頭的監禁刑期,但當局在打擊人蛇罪行上卻繼續放軟手腳,區域法院昨審理的內地蛇頭案,便要法官開口提示控方應提供資料,讓法庭參考對涉案蛇頭加刑。有學者及立法會議員均批評律政司「做漏招」,明知假難民偷渡問題日趨嚴重,政府亦多番強調要加強打擊,但控方似冇神經,致令法庭未能對涉案蛇頭判處具阻嚇性刑罰,認為當局應「知衰」,申請覆核刑期。
城市大學專業進修學院學術統籌宋立功直言:「律政司肯定係做漏招啦!政府明明話要嚴厲打擊偷運假難民嘅蛇頭,但控方就放軟手腳,無向法庭提供足够資料,令法庭無法加刑!」
宋認為,律政司須因應案件的趨勢及嚴重性,如蛇頭背後是否有集團操控、偷運人蛇是否來港犯案,例如打黑工、貼街招甚或進行販毒活動等,必須向法庭講解得清清楚楚,否則只會判刑過輕,無法對蛇頭及人蛇集團產生阻嚇作用。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委員葛珮帆亦指,從政府今年五月修訂《未獲授權進境者令》,大大提高偷運南亞國家假難民的蛇頭罰則至最高判監十四年,而昨日案件雖於修令前發生,但僅判刑四十個月,明顯是判刑過輕。葛批評控方打擊人蛇集團不力,特別是有人蛇集團已破解新例,改用「子母船」或「自由艇」,由人蛇自行駕駛偷渡船進入本港,蛇頭毋須犯境以逃避拘控。她認為控方必須盡快檢討及準備相關資料和數據,以便同類案件在法庭審訊時呈交給法庭,以便法庭對違法者作出具阻嚇性的量刑決定;若控方繼續放軟手腳,偷渡集團只會更加有恃無恐,偷運更多假難民來港,破壞本港治安。
曾任保安局局長的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則指,控方有責任搜集更多資料,令法庭掌握案件的嚴重性,以作出適當的判刑,如未能做到,已可能是「做漏招」,若果控方認為判刑過輕,就應考慮向法庭申請覆核刑期,否則無法反映案件的嚴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