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提到救生員所謂人手不足問題是「另有內情」,其實也不是甚麼大秘密。例如:一個公眾泳池或海灘,按編制需配備十名救生員,康文署一般會預至十二或十三人,以應不時之需;但現在經常發生的情況是,同一泳池或海灘有多名救生員同時告「病假」,超出了必須配備十人的安全線,但當局又未必能於短時間內在其他地方抽調到人手頂替,只好臨時宣告關池或掛紅旗,以致給公眾造成人手不足的印象。
據所知,招聘救生員並不困難,因應徵者大不乏人,十個名額一般約有一百人應徵。這從另一角度反映出,救生員的待遇和工作環境具有一定的吸引力,所以才那麼搶手。
至於救生員要求把他們的職業納入專業職級,即是要與消防處救護員看齊,包括薪酬待遇。康文署對此公開的回應是「未能符合有關準則」,何解?
原來,救生員的入職要求是小學六年級學歷、持有拯溺總會救生章等,工作包括:照顧泳客安全、拯溺、維持秩序及清潔地方。至於消防處救護員則要求中學文憑考試五科合格、通過體能測試,並要接受二十六個星期的留宿訓練,他們的職責是救傷扶危,需要懂得各種基本的急救技巧。
職業無分貴賤,但工種不同,入職要求有別,待遇存在差異,很正常和合理。打個譬喻:地盤的泥水工人,可以要求與工程師同等待遇嗎?希望救生員們明白,市民大眾對他們並沒有歧視,亦知道涉及救人的工作很有意義,但想得到民眾如對消防員般的尊敬,便應先尊重自己的職業操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