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廈食肆霸佔走火通道,阻礙逃生。消防處職工總會主席聶元風指出,走火通道的設計,原意是提供一條直通天台或地面的逃生捷徑,通道沿途理應保持暢通,確保逃生人群能以最快速度離開火場,但食肆在通道放置雜物,會增加火警時的傷亡機會,「雜物阻礙通道逃生效能,人群喺火場留得愈耐,愈有機會受濃煙影響及畀火勢波及。」
另外,有食肆會因空間不足,將煮食爐及石油氣罐等放置在走火通道。他指一旦發生火警,石油氣罐或會因火場的高溫而引致爆炸,增加傷亡之餘,亦變相成為「第二火頭」,令火場面積擴大,增加撲救難度,「舊工廈大多冇灑水系統,一起火就會燒得好快,對喺火場入面嘅消防員嚟講,非常危險。」
「就算食環署批咗個食肆牌,都唔等如過到消防條例。」聶提醒工廈食肆的經營者,一旦食肆有雜物阻塞走火通道,便違反《消防條例》,可被檢控及被吊銷牌照,呼籲食肆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