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縱容無牌賽車場

無靈魂政府懶執法,並無吸取六年前英籍少女玩高卡車死亡的教訓,明知元朗有小型賽車場無牌經營仍無採取行動封場,任由無牌賽車場繼續營運牟利,危及市民安全,更未有取締場內違契改建的辦公室及佔用官地豎立的廣告牌,變相縱容有關人士繼續違規。有立法會議員批評機電工程署及地政總署失職,未有嚴正執法,「係咪要再死人先做嘢!」

涉事的無牌賽車場位於元朗十八鄉路旁,鄰近馬田村。賽車場設備簡陋,由鐵皮圍起,大部分為露天賽道,只由輪胎築成,彎彎曲曲,石屎地面,面積約一萬八千平方呎,約相等於四個籃球場。賽車場中央有鐵皮屋,職員是數名年輕人。場內張貼告示,表明如有意外致身體損傷,貴客自理。入場人士坦言無理會這些字句,「有得玩唔會理呢啲嘢。」

機電署曾視察稱無運作

經營該賽車場的公司董事姓鄧,報住元朗欖口村,該幅地由離岸公司持有,該公司在○五年以一千二百多萬元購入。該處屬於棕地,接近元朗南新發展區,有發展潛力。記者多次到場視察,賽車場昨仍運作亦有人玩賽車。

小型賽車場需領取機動遊戲機和公眾娛樂場所牌照,機電工程署表示曾派員到場視察,證實機動遊戲機未獲發許可證,但無運作供公眾使用。該署人員已向場地負責人發出關閉機動遊戲機的指示,並會密切監察情況,有需要時採取適當跟進行動。根據《機動遊戲機(安全)條例》,機動遊戲機擁有人未獲該署批准及發出使用及操作許可證前,不得操作機動遊戲機供公眾人士使用,違例可罰款一萬元和監禁六個月。

被指違契改建佔用官地

地政總署指該私人地段屬舊批農地,契約無土地用途限制,但上址有未經批准的構築物,並非已登記的寮屋,違反地契條款。該署已向地段業權人發警告信,要求糾正違契情況。該署亦發現賽車場有廣告牌佔用政府土地,已飭令佔用人停止佔用,否則採取進一步行動,包括清拆廣告牌,以及檢控佔用人。該署又在現場貼告示,指上址原有的豬欄已拆,所以會取消寮屋登記。食物環境衞生署曾派員突擊巡查,並未發現違規經營。根據《公眾娛樂場所條例》,機動遊戲機須申領公眾娛樂場所牌照。

記者向賽車場負責人查詢,對方稱正與機電署商討,申請牌照,但無回應為何無牌仍經營。機電署則稱並無收到申請。立法會議員王國興批評機電署及地政總署失職,應加強巡查和執法,「無牌經營,又無保險,一旦發生意外,點算?唔通等到出事,車毀人亡就太遲,係咪要再死人先做嘢!」

本港過去曾發生小型賽車場內死亡事故,二○一○年一名十五歲英籍少女到屯門龍鼓灘玩高卡車期間,疑因頸巾攝入車尾外露機件慘被勒死。死因庭其後裁定她死於意外,陪審團當時促請政府加強監管包括高卡車在內的小型賽車安全,免發生同類意外。

記者甘銘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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