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核時間上限擬縮至15周

【本報訊】現時入境處要完成一宗免遣返聲請的審核並就聲請作出決定,正常需時廿五個星期,然而不少濫用機制的聲請人會刻意拖延,舉例明明已約好與入境處審核人員會面,卻突然失約或稱病缺席,入境處處長曾國衞表明當局會研究考慮修改法例,在法律條文之內,設定一個審核會面以及填交聲請表格的上限時間,冀能把完成審核的時間大幅縮減四成至十五星期。

據知,當局會考慮訂明,若有聲請人多次無故缺席審核會面,可直接「當你棄權」。

防假難民藉上訴拖延

曾指,現時每宗聲請個案的平均審核時間,正常約為廿五周,首七周是讓聲請人填寫表格述明聲請理由,之後十三周則為安排聲請人與入境處審核人員會面,餘下五周則是入境處人員審核該宗聲請及就聲請作出決定。然而,他指出,現時有濫用統一審核機制的聲請人會無理拖延與入境處人員的審核會面,如約好了會面時間後臨時不出席,又或突然聲稱身體不適。

他續指,有聲請個案可拖延留港達數年之久,即使聲請被拒絕亦可能提出上訴及司法挑戰,為了減少他們拖延的時間,曾國衞稱,港府會研究考慮修改法例,為包括審核會面在內的各階段訂立法定上限,期望以此形式把會面時間盡量壓縮,繼而令整個審核,可規範至十五周內完成。

「審核要符合公平原則」

據了解,是次修例的研究方向,是會研究法定規定填表時間及審核會面時間,並考慮訂明若有聲請人多次無故缺席已預約好的審核會面,就可直接「當你棄權」、或容許部門以既有的資料,就該名人士的聲請作出決定。

曾國衞強調,不論現時或檢討後作出任何修訂,整個審核過程均會符合法院要求的「高度公平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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