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劏房營淫窟老闆娘囚20月

臥底男警於一三年在油麻地的淫窟應徵做「馬伕」後暗中搜證,期間揭發賣淫集團在短短四個月內,以每日約十五名妓女於三個劏房淫竇接待逾六千名嫖客,營業額達一百卅多萬元。警方翌年控告淫窟老闆娘、男管理人及十一名「馬伕」,當中有一人在案件開審前棄保潛逃,其餘十二人早前在區院分別承認或被裁定經營、協助經營賣淫場所及聲稱三合會社團成員等共廿項控罪罪成。區院昨判老闆娘及管理人各入獄廿個月,另有八名「馬伕」判監三個月至一年不等,餘下兩名「馬伕」則判緩刑。

十二名被告分別是淫窟老闆娘尹華麗(四十四歲)及管理人唐永賢(四十四歲),二人各承認三項經營賣淫場所罪;八名「馬伕」陳德順、譚銳橋、陳炳、杜芳、劉少立、吳山平、黃泳榮及黃甘銘(廿五歲至六十九歲)則承認協助經營賣淫場所及聲稱三合會社團成員等罪,餘下兩名「馬伕」姚智賢(卅四歲)及何柏康(四十三歲)各否認兩項協助經營賣淫場所罪,審訊後被裁定罪成。

三竇每日15小時

案情指,三個劏房淫窟位於廟街及吳松街。臥底男警於一三年八月獲首兩名被告聘用,其工作包括拉客及向客「推鐘」,推介妓女樣貌、身材、收費及提供的性服務等。三個淫窟每日營業十五小時,每日會有十五名妓女,半小時收費二百五十元,逾時另計。在一三年八月中至十二月,四個月營業額達一百卅多萬元。一四年一月廿一日,警方派警員扮嫖客放蛇後展開拘捕行動。

法官指,就此類案件判刑時需考慮涉案淫窟的規模、組織、員工人數及收入等作衡量。本案淫窟有三個處所,運作了四個月,收入約一半用作開支。法官形容該些淫窟的運作及規模均非常有系統,員工分工清晰,當中有兩個處所更有持雙程證不能在港工作的女子當妓女,故此有關的控罪需作加刑。

其中兩被告緩刑

案中老闆娘尹華麗聲稱原任職地產經紀,但因政府雙辣招致轉行經營淫窟,她被判囚廿個月。另外,唐永賢作為三個處所的管理人且有積極參與,判囚廿個月。至於十名「馬伕」,法官根據各人所涉控罪、背景及案底,分別判其中八人監禁三個月至一年不等,餘下兩名被告吳山平和譚銳橋雖被各判囚四個月,但分別因為無前科或已近三十年沒有犯法而可緩刑兩年。

案件編號:DCCC 1096/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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