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處調查人員於本月十八日進行反非法勞工行動,在土瓜灣一個屋邨內發現一名巴基斯坦籍男子及一名越南籍女子,年齡為卅九及五十四歲,任職清潔工人,在檢查身份證明文件期間,兩人均出示由入境處簽發俗稱「行街紙」的不允許僱傭工作擔保書,及後調查更發現他們為免遣返聲請人士。
一名涉嫌聘用該兩名非法勞工的僱主亦被拘捕,案件仍在調查中。
入境處發言人警告,根據《入境條例》,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令規限的人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上訴法庭對違反有關條例的罪行頒定判刑指引,以監禁十五個月作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