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擊公民廣場事件黃之鋒 羅冠聰 周永康罪成候判刑

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秘書長黃之鋒及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三人,於前年九月廿六日晚發生的示威者衝擊政府總部東翼前地廣場(公民廣場),揭開佔領運動序幕,東區法院昨就當晚的衝擊事件裁定羅一項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罪成,黃和周也各被判一項參與非法集會罪成。裁判官下令索取三名被告的感化和社會服務令報告,批准他們保釋,案件押後至八月十五日判刑。

案發時前地非開放予公眾

三名被告分別為羅冠聰(廿三歲)、黃之鋒(十九歲)及周永康(廿五歲)。裁判官指羅當晚用說話鼓勵他人進入前地,羅當時已知道警方已作出實質及肢體上的阻止,若群眾照其指示而行,便構成擾亂秩序或帶有威嚇性,並令人害怕社會安寧受破壞,故裁定羅一項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罪成。

裁判官又指,黃和周當晚明知保安及警員阻止他們進入前地,但他們仍爬欄強行進入,其行為構成擾亂秩序,亦令人擔憂社會安寧受破壞,而前地案發的時候並非開放予公眾,進入前地的市民沒有於該處進行示威的權利,因此裁定兩人參與非法集會罪成。

黃脫煽惑他人非法集會罪

惟裁判官表示,黃當晚在台上呼籲群眾進入前地時,屬行動最初的時候,雖然其說話鼓勵其他人士與他一同進入前地,但法庭不能排除黃當時有可能真誠相信保安未必積極阻止他們進入前地,當時進入前地的行動也未必構成擾亂秩序或帶有威嚇性,所以裁定黃一項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罪名不成立。

三名被告罪成後,羅在庭外表示,他不認同前地不屬公開地方,前地應屬於人民的地方,重奪廣場是對政府打壓的一個反撲。黃亦不同意自己當晚參與非法集會,沒有後悔參與行動。周則表示開心,認為有裁決才能走下一步。他們要索取法律意見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案件編號:ESCC 2791/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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