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道之行:拉布與議會共存

瘋狂拉布導致過去一屆立法會合共十八次流會,是一個空前紀錄。除非有辦法修改立法會的《議事規則》,拉布這個所謂議會的新常態恐怕難以減弱,反而有可能變本加厲。新一屆立法會經九月初選舉產生之後,有沒有可能迅速召開黨派之間的協商會議,研擬修例,是一個懸念。

早前政務司司長公開譴責泛民議員拉布,特首亦期望來屆可以少一點拉布,馬上引發泛民的回響,有議員直言「梁振英愈怕拉布,香港人愈識做」。估計來屆極有可能出現本土激進派進入立法會,在勇武無底線的理念下,拉布相信只會增多,不會減少。

《基本法》對立法會的權責有專章表述,其中第七十五(二)條,「立法會議事規則由立法會自行制訂,但不得與本法相牴觸」,是對議事規則最直接的表述。換言之,在《基本法》的觀照下,議事規則由立法會自主作出相應的規定,行政機關與司法機關不得干預。

不過,對於「自行制訂」,《基本法》沒有進一步的說明,較合理的推判,應該由全體立法會議員經過深入討論後,通過表決對議事規則作出修訂。表決程序中,究竟需要多少議員支持才能成事?答案似乎是三分之二的多數就可以,也較合理。

問題是,不論泛民還是建制陣營,其成員皆不逾議席的三分之二,何況未來有可能加入本土激進派的聲音,而立法會主席花落誰家,其權威性是否足以帶引議會展開修改的歷程,也是一個挑戰。來屆議會與拉布共存的情況將繼續,是可以預期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