廿七歲整麵師傅,聲稱被朋友灌酒至大醉,乘搭的士醒來後指司機無載他回家,不願付車資並與對方爭執,繼而拳打對方頭部,即使有途人勸交,他仍追打對方至其後腦着地倒下,更稱對方「詐死」,的士司機於三日後終傷重不治。該整麵師傅昨於高院承認誤殺罪,判監五年。法官形容本案是荒謬的悲劇,且有人命喪失,但接納被告有悔意,和相信被告會受到良心責備。
法官杜麗冰指,本案比一拳打死人的誤殺案更嚴重,因死者黃來陞(五十五歲)是夜間的士司機,當時只是在工作,卻遭被告葉漢銘襲擊。案發時雖已有途人拉開二人,但被告仍追打死者,且恐嚇死者稱會有手下前來增援,是加刑因素。法官強調判刑須阻止他人做出無故暴力行為。
法官留意到的士司機因被指兜路或濫收車資而遇襲情況漸趨嚴重,但認為乘客如覺的士司機兜路,最合適解決方法是報警而非訴諸暴力,法庭需保障夜間的士司機安全。
案情指,死者於去年六月十四日凌晨從尖東載被告到屯門富泰邨,被告不願付車資二人爭執,有看更及途人見到被告拳打死者頭部。途人嘗試分開兩人,被告以粗口責備死者稱:「你唔好走呀,你等我啲o靚落嚟你就走唔甩,等你×我老母吖嗱!」途人見到被告的一名友人到場,並有打死者頭部。
途人遂叫死者去更亭,被告追打並推跌死者令其後腦落地,被告更指死者「詐死」。途人報警,被告與友人才離開,死者送院時一度清醒,警員曾為他錄取口供,但他其後昏迷,三日後不治,死因為頭骨骨折及腦出血。警方事後拘捕被告及另外兩人,其餘兩人因證據不足而獲撤控。
被告聞判後只輕輕搖頭但表現鎮定。被告過往有十八次案底,由○三年開始至一三年,當中有四項與襲擊他人有關,○九年亦曾有勒索及非法禁錮案底。資料顯示被告於該勒索案夥同他人以「美人計」誘騙事主到澳門令其賭輸錢再藉詞禁錮及壓詐金錢,當時被判監三年八個月。
辯方求情稱,被告為家中經濟支柱,案發時正值被告女兒一歲生日,他出席女兒生日會,晚上再出席朋友聚會,望可獲兼職機會,但因遲到被朋友灌威士忌及紅酒致大醉,之後被安排上死者的士,但朋友不知他已搬到天水圍,遂叫死者送他往屯門舊居,被告醒來認為死者無載他回家而引發此案。辯方亦呈上被告求情信指已後悔並承諾戒酒。
案件編號:HCCC 62/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