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幼園資助 需撥六成作支薪

【本報訊】港府於一七/一八學年落實免費幼稚園教育政策,教育局昨日向全港幼稚園發通告,交代政策細節。當局指,按基本半日制單位資助的款額計算,參加計劃的幼稚園每名學生每年學費上限,定於半日制九千九百六十元,全日制或長全日制劃一二萬五千八百九十元。教育局又規定,參加計劃的幼稚園須從獲得的基本資助額中,撥出最少六成作幼師支薪用途,又強調若幼稚園累積盈餘超出規定上限,當局有權扣減撥款,甚至要求幼稚園「回水」退回款項。

教育局指,參加計劃的幼稚園不應就半日制服務收取學費,如有特殊情況申請收取學費,須提交財務預算及充分理由及數據支持,證明有關開支是必要的,如租用物業的幼稚園因未能獲得全額租金資助而需支付租金、過渡期津貼不敷應用等,當局會按個別情況考慮。

另外,教育局為各職級的幼師釐定薪酬範圍,又規定參加計劃的幼稚園不得以低於相應職級薪酬範圍,向持相關資歷的幼師支薪。同時當局亦規定,校方需在基本單位資助中撥出六成作幼師薪酬和相關開支,如強制性公積金、長期服務金等。

盈餘超標須退回款項

至於其餘四成資助,幼稚園也可調撥作支付幼師薪酬和相關開支。而為鼓勵幼稚園善用資助以支付幼師薪酬,若薪酬資助部分出現累積盈餘超出上限的情況,款項須退回教育局。至於校舍維修資助,當幼稚園累計盈餘達該年資助額的五倍時,當局便會暫停發放資助,直至盈餘回落至該年資助額的一倍以下時,才繼續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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