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受僱米芝蓮星級食肆「胡同」兩名前廚師,涉嫌索取及收受三名食物供應商提供非法回佣達一百五十萬元,五人又被指串謀誇大食物供應量,涉嫌詐騙「胡同」付款逾三百萬元,他們昨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廿七項罪名,獲准保釋,明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院答辯。
五名被告為李達文(四十四歲),Aqua Restaurant Group(下稱ARG)旗下中式餐廳「胡同」的前副廚;吳錦偉(五十七歲),「胡同」前主廚;餘下三名食物供應商,分別為盧志堅(六十二歲),財合利營運者,主要向食肆供應佐料;袁志前(六十八歲),志記鷄鴨東主;及關植鴻(六十一歲),鴻記生猛海鮮東主。
案發於○八年一月一日至一五年六月十日,李達文及吳錦偉於案發時分別受僱於ARG任職副廚及主廚,該公司以「胡同」之名營業,其中一項控罪,指李達文及盧志堅涉嫌一同串謀詐騙ARG,即虛假地表示三名供應商提交的發票所述數量及或重量的項目,事實上已供應給「胡同」,有關串謀詐騙勾當,致使ARG向財合利、志記及鴻記繳付誇大數量的發票,總額逾三百萬元。
另李達文及吳錦偉同被控多項控罪,指他們涉向三供應商等索取及收受回佣一百五十萬元,作為向有關公司發出訂單的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