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選立會須簽確認書人力 社民連 擬提覆核

【本報訊】二○一六年立法會選舉今天開始接受提名,選舉管理委員會前日宣布新安排,要求參選人額外簽署確認書,明示擁護《基本法》及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包括擁護香港特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如有參選人在表格內作虛假聲明,須負上刑責。不少泛民初步表明拒簽確認書,其中人民力量及社民連更考慮提出司法覆核。

憂拒簽或錯過提名期

人民力量的陳偉業表示,已徵詢法律意見,認為提名表格及確認書分開兩份文件,故確認書非選舉提名的一部分,其法律效用成疑。他認為,另外簽署文件以確認部分已載入《基本法》的條文,是否代表其他未分列的條文便可違反?社民連梁國雄形容,新安排做法非常惡毒,因選舉主任突然有權查參選人,或會令他們錯失提名機會,即使提出司法覆核,但擔心審議需時,亦可能令拒簽確認書的參選人錯過提名期。

政府:非政治審查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重申,要求候選人簽署確認書絕非政治審查,以往參選人都簽過法定聲明擁護《基本法》,現在多簽一份確認書,只是想協助選舉主任履行職責。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則認為,確認書沒有違反或超越《基本法》,任何本地的選舉規則,只要與《基本法》無牴觸都屬合法。她又指,若參選人違反誓言,可能涉及刑事罪行,但能否定罪仍需視乎其實際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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