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日前就鉛水事件進行特別內會,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被追問政治問責問題。曾表示道歉是「越俎代庖」的林鄭,重申無官員要為鉛水事件負責,她理直氣壯的說,政府制度有不足,但政府在事後的跟進工作,已經體現問責精神。請恕老朽愚鈍,事後跟進工作,明明水務署被報告嚴詞斥責,尤其水務署署長於鉛水事件後刻意修訂《水安全計劃》,刪去部分條文推卸監管食水品質的責任,如此文過飾非,還有甚麼顏面不下台?
係人都知政府高官樣樣嘢得過且過,行多步都怕腳痛,走出冷氣辦公室就好似要佢條命咁。呢,房委會是另一失職部門,明明知悉使用含鉛焊料的害處,故在合約上訂明必須使用無鉛焊料,可惜冇機制傳達至高層,以致無訂立有效防止使用含鉛焊料的保證計劃,過分依賴以文件查核方式,內部制度存在紕漏。大哥,有乜理由任由承建商供應有毒鉛焊料,竟然無人抽查?懶散成咁,納稅人養一班蛀米廢官,公帑豈不是使得冤枉?事後跟進,冇官員要負上責任,就是體現問責制度精神?官到無求難道就是互相卸膊?司長、局長、處長互贈讚歌,齊齊欣賞香港如此包容高官敷衍塞責,咁就係體現問責精神?難怪有議員怒指問責制名存實亡,喺香港做官,真的「沒有問責下台,只有升官發財」。
前輩提醒:凡是有地位、有影響力的人,應注意未來在歷史上的聲名。翻一翻《貞觀政要》,唐太宗如此緊張諫議大夫寫的《起居注》,也就是知所畏懼,不會「膽自大」,他曾問褚遂良:朕有不善,卿必記耶?褚遂良答得乾脆:職責所在,怎能不記?有個黃門侍郎劉泊眼見君臣對話彼此企硬,打圓場說:就算遂良不記,天下之人皆記之矣!今港府高官集體卸責,凡我港人皆記之矣!高官之過失,如日月之蝕,人皆見之,豈容狡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