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帝梁朝偉曾主演一部講述被砌生豬肉在獄中受盡折磨的電影,警黑一家殘害忠良的情節令人記憶深刻,想不到的是,「砌生豬肉」這種理應只在電影或六十年代才出現的荒謬事情,竟然在廿一世紀的今天上演。
去年大圍美林邨命案警方火速破案,被捕的是一名智障漢,正當警方炫耀戰績沾沾自喜之際,卻被踢爆該智障疑犯原來有不在場證據,且涉及警方誘導式落口供,換句話說,「砌生豬肉」是也。監警會調查後裁定警方涉及疏忽職守、濫用職權、行為不當等多項指控,上至警司、總督察,下至警員共九人需接受處分,更破天荒對其中四人提出「紀律覆檢」,最高懲罰是革職。
今次事件,要不是智障漢有一名健全的哥哥替他奔走,恐怕警方就此結案,智障漢就此陷入冤獄,事情永無水落石出之日。在講求法治的香港,警方竟然「靠屈」破案,想想也覺不寒而慄,這跟六十年代「有牌爛仔」屈打成招有何分別?監警會雖然作出裁決,但沒有解釋為何涉事警員一條龍犯錯,到底是心急破案有壓力,還是警方辦案向來馬虎,欠全港市民一個交代。
近年警方形象跌落谷底,知法犯法、監守自盜、警黑勾結、強姦非禮屢見不鮮,長此下去,警方威信蕩然無存,社會必然亂上加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