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鄧美晶涉違港鐵例押後審

【本報訊】「社會主義行動」女成員鄧美晶去年九月在港鐵九龍塘站內,涉嫌攜帶三支長約一百五十五厘米的旗杆,該杆的高度被指超出港鐵行李的限制,職員上前查問時,她涉嫌拒絕向對方出示身份證,事後被港鐵票控「攜帶禁止攜帶的行李」及「沒有提供身份證」兩罪。鄧不認罪,案件原定昨日在屯門法院開審,惟未有代表律師的被告申請押後,以嘗試尋找義務律師協助抗辯,裁判官將案押後九月一日審理,但警告她不得再以相同理由申請押後。

二十六歲被告鄧美晶,被控在去年九月二十五日攜帶大行李進入港鐵九龍塘站,當由列車運載時會對他人造成傷害;另外她被指在同一日內,遭港鐵職員合理懷疑她犯法時,她拒絕向職員提供身份證。

案件編號:FLS 2555、2556/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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