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銅鑼灣書店風波引發香港人重視的兩地通報機制,經過雙方高層官員月初在北京檢討,取得進展,乃意料中事。但是,如何進一步完善,相信還有不少探討空間。
因為《基本法》制訂於一九九○年,回歸後開始落實「一國兩制」也已十九年,確是遇到不少當初制訂《基本法》時未有預料到的新課題,通報機制就是其一,如何改善,實有賴雙方開誠布公,進行認真、及時的檢討。
兩地一河之隔,交通暢順,人員交往頻密。有香港人在內地犯法,有內地人在香港違規,時有所聞,不是甚麼新鮮事物,加強通報機制,於正面而言,有助雙方合力打擊犯罪活動,對兩地維護社會治安都有好處。
截至去年底,內地公安向香港警方通報在內地被捕的港人達到六千一百多人,而港方向內地公安通報在香港被捕的內地人也有六千九百多人,兩者合共逾萬人,為數不少。隨着兩地人流交往增加,為了避免互成對方罪犯的避難所,通報機制更顯得日益重要。
通報機制之中,港人最關心的是通報時限。今次雙方確定今後通報時限為十四天,這可說是一個頗大改進。以往港人在內地被捕,由於沒有通報時限,恍如「人間蒸發」,不僅令家屬憂心如焚,亦容易引起諸多猜疑,也使特區政府尷尬。而今有了明確的通報時限,各地的公安部門均要遵守,有利於特區政府及相關部門跟進,這對於及時消除港人的疑慮,減少兩地誤會,具實際作用。中央強調要加強法治,通報時限將是其中一塊測試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