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自詡「公信第一」的《明報》,其前老闆于品海被指於十二年前答應入股一間公司後未有找清款項,四年前被對方入稟高院追討約五千七百八十萬港元尾數,該案昨於高院昨內庭聆訊。于的代表律師指案中主要證人是該宗買賣的中間人,惟該名中間人於去年過世;加上案件涉及複雜的法律文件,要求法庭給予于品海多一點時間,準備證人供詞和徵詢法律意見,獲聆案官批准,案件押至九月廿一日再訊。
原告是開強投資有限公司,被告于品海。原告在一二年入稟高院指,原告與被告於○四年六月廿五日達成協議,原告願意出售六百萬股King Corporation Limited(前稱CIM Company Limited)的股份予被告,總售價是一千萬美元,被告須於○七年六月至一○年五月間,分四年清繳,惟原告只收到第一年款項,因此興訟向被告追討尾數約五千七百八十萬港元。根據公司註冊資料,原告公司董事是新加坡商人柯碧浪。
被告的代表律師昨指,與訟雙方沒有正式進行調解,但雙方在過去數十年關係良好,有可能會私下作出調解。
案件編號:HCA 1654/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