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新打入十大被投訴部門之一的郵政署,遭申訴專員公署炮轟職員疏忽兼不按程序辦事,包括無妥善處理續租郵政信箱支票,更錯將支票用以支付另一租戶的續租費、在收回郵箱前無發出通知及拒絕涉事市民查閱相關紀錄等「三宗罪」。申訴署建議所有郵局主管留意職員有否按指引處理郵箱租用人的待領郵件,並檢討改善措施杜絕相類問題。
投訴人於一三年十二月向郵政署發一張支票續租私用郵政信箱,但事後郵箱竟被收回,郵政署職員否認曾收過支票,又聲稱收回郵箱前曾向投訴人發出催繳通知書,投訴人於是要求郵政署出示「領取郵件通知卡」證明曾發出通知,但職員竟以「內部文件」為由拒絕。申訴署介入調查後發現,郵政署職員收到投訴人的支票後,誤用以支付另一名租用人的郵箱續租費,直到事主出示支票副本,郵政署始「知衰」。
郵政署又解釋催繳通知書一般會一式兩份寄到住所及郵箱,但因投訴人無應門,郵政署職員未能確定曾否在投訴人郵箱發出「領取郵件通知卡」提示領信,結果兩封催繳通知書因逾期無人領取被退回。申訴署最終確定投訴人的投訴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