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院批准上訴郭炳江獲保釋

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行為失當,於上任前後收取新鴻基地產高層利益案,眾被告在上訴庭翻案失敗後,昨向終審法院申請終極上訴許可,終院上訴委員會開庭聆訊後,決定受理其中一條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的上訴申請,並排期明年五月九至十日由五名法官正式審理。上訴委員會更接納新地前聯席主席郭炳江的保釋申請,准許他以一千萬元現金保釋外出。至於許仕仁及另外兩名被告陳鉅源和關雄生,則需繼續服刑。

聆訊於昨早九時半開始,四名上訴人於九時許由囚車接載到終院應訊,除關雄生外,其餘三人均白髮蒼蒼,當中許仕仁體形更較前暴瘦,兩頰凹陷,反觀郭炳江則顯得精神飽滿。開庭前個多小時,已有近百市民與記者在終院外排隊等候入庭聽審,郭炳江胞弟炳聯、舅父鄺準、兒子基煇和女兒曉妍,以及新地副董事總經理雷霆和高層職員黃植榮等,均一早到庭旁聽打氣,當他們得悉郭炳江最終獲准保釋,均表現興奮。

終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昨甫開庭已表明,初步決定會就其中一項上訴理據批出上訴許可。該理據針對原審時的第五項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此項控罪指許、郭、陳、關四人,在二○○五年三月、即許仕仁上任政務司司長前四個月起串謀,向許發放八百五十萬元,使許上任後優待新地。

全案僅一項罪名可上訴

證供顯示,上述款項全數是在許宣誓就任前支付,四名上訴人認為,因有關款項是許出任公職前收取,故收款行為不應視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他們亦因此不能被裁定串謀的罪名成立。終院上訴委員會三名法官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認同理據涉及重大廣泛的法律爭議,因此批出訴訟許可,受理在終院作終審上訴。

四名上訴人中,郭炳江僅被裁定上述的第五項控罪罪成,被判監五年。法官昨表示受理此罪的上訴申請後,代表郭的御用大律師萬江儀隨即為郭提出保釋申請。大律師指,於前年十二月開始服刑的郭,最快明年七月便可有條件假釋,若繼續囚禁他,到明年五月審訊時,便差不多等於服滿刑期。且以郭的良好品格,潛逃風險是零,故要求法官批准郭保釋等候上訴。控方則對郭申請保釋保持中立。

千萬保釋金 離港需通報

法官則一度考慮,下令禁止郭在保釋期間離開香港,但最後還是決定以郭審訊期間的原有條件繼續保釋,即以現金一千萬元,在指定地址居住,以及在離港前預先通知廉署。

四名上訴人許仕仁、郭炳江、陳鉅源及關雄生,涉及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等多項罪名。控罪指許先後在擔任積金局行政總裁、政務司司長及行政會議成員前後,隱瞞與新地的關係及收取新地免費住所、免費辦公室、貸款及現金等利益。昨日上訴人除第五項控罪外,也有就其他控罪提出上訴申請,惟不獲上訴委員會受理。

案件編號:FAMC 8-1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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