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詐騙集團於○三至○四年期間,誘騙卅名婦女以巨額投資低廉貨品,共騙取七百萬元。案中主腦羅啟民(現年五十五歲)在十一年前案件開審前棄保潛逃,法庭在他缺席審訊下,裁定他串謀詐騙及串謀洗黑錢罪成,判監六年。事隔十一年,羅於四日前自行由澳門返港,在港澳碼頭被捕,他昨被押送區域法院應訊,法庭直接將他轉交懲教署送往監獄服刑。
該詐騙集團成員於案發時開設多間裝修得美輪美奐的空殼公司,登廣告招聘清潔女工或初級文員,三十名年齡介乎三十多至五十多歲的女事主獲聘。假扮同事的騙徒在事主面前假扮接到訂貨電話,游說事主投資價值二百元至八百元的手錶及耳環,但實際價值僅十多元。事主最初投資數千元至數萬元,集團則會給事主利潤,令對方加大投資至數十萬元,受騙婦女共被騙七百萬元。案中十二名被告被判入獄三十八個月至六年不等。
案件編號:DCCC 1208/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