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通利「謝安琪」收回佣判社服

【本報訊】與歌手謝安琪同名的通利音樂基金有限公司女小提琴導師,於一三年轉介學生向一間供應商購買樂器,藉此收受非法回佣一千六百多元,遭廉政公署控告。被告早前在荃灣法院承認一項代理人收受利益罪,裁判官考慮她仍獲公司聘用,相信只是個別事件,判處一百五十小時社會服務令,代替監禁,她另要把回佣賠償給公司。

學生原頂證 改撰求情信

辯方為被告謝安琪(卅歲)呈上五封求情信,當中包括原本要出庭頂證她的學生,該名學生得悉被告認罪後主動撰信為她求情,盛讚她熱心教學。裁判官表示,考慮被告初犯,報告也顯示被告對自己行為感羞愧,已深刻反省,加上僱主在事後繼續聘用她,更頒發五年服務金牌予被告,及將新學生交予被告教導,相信僱主已原諒被告,遂決定網開一面,判處社服令。

案件編號:TWCC 40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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