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審版權例期間涉藏煙霧餅 公大生加控罪

【本報訊】立法會在去年二讀《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期間,警方在金鐘海富中心截查一名公開大學的男學生,在其背囊內搜出懷疑一公斤的「煙霧餅」。男生原本控以一項遊蕩罪,案件昨於東區法院再訊時,控方改控他管有爆炸品,又加控他三項違反危險品條例傳票控罪。男生否認全部控罪,案件押後至九月二日預審,他續獲准以二千元保釋。

另改控管有爆炸品

管有爆炸品控罪指出,被告關迦曦(二十歲),於去年十二月十六日,在金鐘海富中心屈臣氏外,管有一千克含氯酸鉀的粉狀結晶體,且會引起合理懷疑並非為合法目的而管有或控制。

而三項票控分別是違反危險品條例及危險品(一般)規例,指被告非法儲存上述氯酸鉀、該危險品沒有以一個適當器皿盛載,及有關包裝沒有附有訂明的標籤「F」。其中有關非法儲存的傳票控罪,是管有爆炸品罪的交替控罪。控方將會有兩份爆炸品處理課的專家報告呈堂。

案件編號:ESCC 4136/2015、ESS 22161-5/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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