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社民連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涉嫌接受壹傳媒黎智英廿五萬元捐款後,沒有向立法會申報,被廉政公署落案控以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件昨日在區域法院提訊,梁未有在庭上正式答辯,但辯方表明梁將繼續面對審訊,意味他不認罪。控方則指,因應本案的指控涉及大量文件,要求排期開審前先作審前覆核,裁判官遂將案押後至九月卅日作預審,准梁繼續保釋候審。
昨開庭之前,社民連及人民力量約廿名成員在庭外聲援梁國雄。現年六十歲的被告梁國雄,昨進入犯人欄應訊,但未有正式答辯。控方指,本案已可排期審訊,但因涉及大量文件,加上須與辯方商討案中爭議事項,包括梁有否收取黎智英的廿五萬元,故要求法庭先訂下預審日期,獲法官同意。
控方現時有六名證人,包括四名滙豐銀行職員、一名印刷公司職員及一名廉署人員,並有六張長約十五小時的錄影光碟及逾二千頁文件。據悉,控方將會增加五名證人,包括立法會秘書處職員。
控罪指,被告梁國雄身為立法會議員,於二○一二年五月廿二日至今年六月廿三日期間,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而故意及蓄意作出失當行為,即沒有向立法會申報或披露,或向立法會隱瞞他於一二年五月廿二日,透過Mark Simon從黎智英接受一筆廿五萬港元的款項。
據了解,黎智英於一二年擔任壹傳媒主席期間,曾把約九百五十萬元交給其助手Mark Simon,Mark Simon把該筆款項支付給四個政黨,其中廿五萬元是支付給梁。前年一月廿二日,立法會就保障編輯獨立和自主的議題進行辯論,多名議員曾提到有商業機構從壹傳媒旗下刊物《蘋果日報》抽走廣告一事,梁當時有份出席會議和發言。
案件編號:DCCC 546/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