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局長劉怡翔涉嫌「偷步買樓」及漏報按揭利益事件,至今仍有多個疑團未解,包括他為何突然一口氣購入兩個豪宅單位投資?事前真的不知當局將出「椒」打擊炒樓?而劉當年擔任香港按揭證券公司總裁,專責執行港府及金融管理局的按揭政策,怎可能會漏報按揭利益?金管局昨日宣布,已將事件交由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的管治委員會跟進調查,預計可於數周完成並會作出交代。多個政黨強調事件可能涉及刑事,加上劉已離開金管局,即使調查結果指他有問題都難以處分,要求廉政公署主動介入調查。
劉怡翔前日被揭在二○一○年掌管按揭證券公司期間,在金管局宣布收緊非自住物業按揭成數前數天,與太太及女兒聯名一口氣「偷步」買入兩個何文田豪宅物業,其後更為兩個單位做足七成按揭,較在收緊按揭成數後才買樓,合共少付逾一百六十萬元首期。劉其後將兩個單位用作收租,六年來樓價上升四至五成,帳面勁賺約七百萬元。惟劉堅稱他沒有參與制訂或提早知悉金管局將出「椒」,又辯稱自己在事件中沒有利益衝突或利用職權以得益。
曾任廉署調查主任的民主黨區議員林卓廷指出,劉怡翔買入兩個單位明顯是作投資用途,他在早於金管局收緊按揭成數前簽訂臨時買賣合約,令他可以較低成本買樓,絕對是有所得益,如能證實劉曾透過職權提早得知當局即將出「椒」,即可能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廉署應作出調查。本身是律師的立法會議員謝偉俊亦說,事件表面上已有足夠資料供執法機關調查。
此外,金管局當年規定劉怡翔須於「物業買賣交易」後七天內申報利益,但劉在為該兩個單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遲遲未有申報,直至個多兩個月後兩個單位的買賣正式完成,再隔多約十日後劉才作出申報,並且只申報進行了有關物業買賣,沒有申報他亦有將兩個單位做按,明顯有違金管局的內部指引。
而金管局在一二年更修訂了有關指引,訂明「物業買賣交易」是由簽署臨約一刻開始計算,而非遲至整筆交易完成才申報;對於掌握敏感資料的高層人員,更須在取得上級批准後才能進行有關交易,反映金管局亦自知指引有漏洞,甚至可能一早知悉劉怡翔曾漏報及遲報買樓利益。金管局發言人昨日表示,已將劉的個案交由管治委員會跟進,委員會將即時展開工作,希望未來數周完成,該局屆時會作出適當交代。
本身從事金融業的社民連主席吳文遠指出,事件反映金管局的申報制度有漏洞,該局應重新檢視是否有人利用因其職位得到的資料而得益:「佢(劉怡翔)唔係普通師奶,佢知自己買緊樓,亦知政策會對按揭有影響。」新同盟立法會議員范國威亦批評劉的解釋是不可信及違反常理,強調高官及公職人員應「白過白紙」,應改由廉署調查。